票据融资业务不仅是企业资金运作的工具,也是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的重要部分。一方面,票据融资手续简单、成本低、流动性高、融资功能强的优势,吸引了更多的银行及企业参与票据融资业务;另一方面,市场上充斥着大量的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导致洗钱风险增加。其根本原因可以分别从企业和银行两个角度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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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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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有票据融资的强烈动机。承兑汇票具有结算和融资的双重功能。由于目前我国融资渠道单一,企业在不能得到银行贷款的情况下,往往把银行承兑汇票作为融资工具使用。比较典型的有三种情况:一是企业集团向子公司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或者同一法人代表的两家企业相互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在取得汇票当天或几天后办理贴现,贴现资金随即转回出票人;二是专门经营汇票业务的企业取得银行承兑汇票后,立即办理贴现,获得的贴现资金随即转回前手背书人;三是个别地方性银行囿于无法发放异地贷款的限制,主动协助异地企业将票据背书转让给当地企业,当地企业取得贴现资金后随即转回前手背书人。另外,企业利用票据融资工具进行套利操作,可以获取票据贴现利率和定期存款利率之间的利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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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票据贴现与银行贷款相比,财务成本较低,审批手续简单。目前,贴现利率是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按不超过同期贷款利率加点的方式确定,与短期贷款利率之间存在较大利差。据统计,通过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获取的资金,与取得等额的贷款相比,其财务费用要节省10%~30%左右。同时,由于银行承兑汇票以银行信用作保障,只要汇票经查询是真实的,银行营业网点在授信额度内就可以办理贴现,不必报上级行审批。
银行方面
(一)利益驱动,规避信贷规模制约。一是在当前以存贷利差为主要收入的情况下,商业银行不仅可以收取保证金存款,还可以按总额的万分之五收取手续费、再按风险敞口的2.5%收取承诺费等中间业务收入,此外,票据融资还可以为银行留住相当数量的老客户,提高运营安全性、有效规避风险;二是通过扩大银行承兑汇票等表外业务还能够替代信贷融资策略、实现资金的充分运用,释放存贷比压力,形成信贷资金的表外循环;三是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和竞争形势使其放松了银行承兑汇票签发和贴现的条件。
(二)银行自身缺乏审查贸易真实性的内在动力。根据有关法规要求,商业银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贴现业务时,必须审核其贸易背景的真实性。事实上,商业银行在办理汇票承兑业务时注重的是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信用风险,主要审查企业的信用评级情况;办理贴现时,注重的是汇票的真实性,主要审查汇票的真伪,只要票据是真实有效的即可办理。
(三)商业银行对真实贸易背景的鉴别手段落后,审查流于形式。目前商业银行对真实的贸易背景的鉴定方式仍然停留在肉眼识别上,仅查看交易合同或增值税发票上面的要素记载是否齐全,金额是否合适,而无法查验合同或增值税发票的真实性。同时,出于经营成本考虑或信贷人员责任心问题,很少进行实地核查,使真实贸易背景审查流于形式。尤其是在办理票据贴现业务时,企业仅需提供商品交易合同和增值税发票复印件,使造假成为可能。而对于金融机构来说,鉴别其真伪性难度较大。另外,个别关联企业合谋,相互之间虚构贸易背景、虚签合同,骗取银行信用,使商业银行处于被动地位。因此,一些企业通过票据进行融资成为可能,也无法排除企业或个人清洗黑钱的嫌疑。
(四)技术手段缺乏,难以发现跨行实施违规操作。不法分子利用银行之间信息不同的缺陷,在不同银行使用统一合同、发票进行银行承兑汇票的反复承兑、贴现,利用套取的银行信用和敞口资金谋取不当利益。由于汇票的流转功能较强,商业银行缺乏相应的技术手段,难以发现跨行实施的违规操作。
(五)商业银行内控制度执行不严,导致操作风险发生。建立内控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防范风险。如果内控制度不健全、对执行各项制度情况缺乏有效监督、对不执行制度人员处罚不力,将很可能给银行内部人员“内外勾结”的机会,引发道德风险。因此,银行在控制外部风险的同时,也要采取切实措施防范“内部人”的道德风险。